为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详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消除工地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强化落实重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示范引领作用。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市级重大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施工现场交底、检查、整改、验收及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履职等事项。

(二)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立预防高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履行预防高坠安全管理职责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各项措施落实。

(三)工地现场安全生产顽疾整治情况。主要包括未按规定设置临边洞口防护及安全标志,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未按方案施工及验收和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等顽疾的整治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的安全管控情况。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在安拆、使用过程中和极端天气等关键节点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五)脚手架及其构件和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及其构件在进场前、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的全过程管控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8 日)。各区建设管理部门、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在建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和有关企业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和书面检查记录备查。市管工程自查自纠组织工作由对应市级管理部门负责。

(二)部门检查阶段(4 月 9 日—4 月 23 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在相关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受监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 50%。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督办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管工程检查工作由对应市级管理部门负责。

(三)市级督查阶段(4 月 24 日—4 月 30 日)。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市重大办及各专业工程市级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市级重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以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提高站位,立即部署开展市级重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市级重大工程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和人员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或超时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对安全检查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查改不彻底的相关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请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市安质监总站于 4 月 25 日前、各专业工程市级主管部门于 5 月 6 日前,将管辖范围内的市重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