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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减少污染。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建筑领域绿色发展作为以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

上海在国内较早开展了绿色建筑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近年来,还陆续出台了以下一系列文件和标准(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建设、绿色建筑评价),有力推动了本市绿色建筑发展。

此次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从法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举措。将管理、监督和服务、激励并举,为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绿色建筑相对于建筑节能而言,内涵更丰富、覆盖范围更广

从建筑节能拓展到绿色建筑,是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举措。为此,《办法》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将管理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此外,考虑到农村农户建房有其特殊性,因此鼓励其采用绿色建筑相关措施。

《办法》对新建民用建筑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同时,《办法》将实践中已经推开的相关制度作了固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整体水平:

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采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可再生能源,并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

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并强调建筑废弃混凝土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规定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全部实行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全装修面积比例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在绿色建筑活动中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办法》对建设工程活动各参与单位提出了以下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具体要求,并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予以落实。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完工验收的,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内容。

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完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括绿色建筑验收的相关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明确的绿色建筑具体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的绿色建筑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施工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依法对绿色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对于提升绿色建筑在运行阶段的能效水平,《办法》提出了哪些制度措施?

建筑运行是提升绿色建筑能效水平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在运行阶段的能效水平,《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安装的能耗监测装置应当确保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监测数据;

公共建筑能耗超过能耗定额标准的,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能耗,使其符合能耗定额标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以下数据(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定期编制能耗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能耗监测信息分析反馈机制,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反馈以下信息:能耗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能耗异常情况、节能管理意见;

鼓励在绿色建筑活动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