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现就做好2023年本市住建系统汛前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汛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完善党政共管、逐级包保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落实监督,确保责任上肩、履职到位。

各部门要结合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健全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细化防汛各项责任制,切实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防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坚持目标导向,健全防汛指挥体系

各单位要强化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临灾预警、调度指挥、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形势研判、信息报送、联络协调等工作,确保协同配合顺畅高效,形成合力。

要加快住建系统“一网统管”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场景建设与实战化应用,整合建管、房管、城管执法领域信息和数据,强化与气象、水务、网格化等信息平台数据交互,完善隐患分级分类可视展示、数据综合研判、灾情联动高效处置等功能。应急抢险队伍要根据自身条件加强应急抢险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联动、远程指挥,提升快速响应、专业救援能力。

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大规模应急避险的准备,根据市防汛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2〕36号),结合建筑工地人员应急避险实际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对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宣贯,确保熟练使用配套开发的“上海市住建委工地安全管理平台”防汛防台功能模块,全市建筑工地均要在信息系统上标注对接的撤离安置点。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要与区防汛指挥机构、街镇做好对接,落实应急避险安置场地、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汛期建筑工地人员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安全有序。

房屋管理部门要做好汛期居民集中报修应对处置准备,合理调度话务人员,适时开通AI智能客服,及时回应市民诉求,按照“上报-核实-处置-结案”程序,形成闭环管理。


三、修订完善预案,构建应急响应机制

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沪建应急〔2022〕431号),充分考虑风险叠加、灾害碰头等极端情况,并结合往年防汛、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应急联动、快速处置提供预案支撑,有效发挥应急预案平时牵引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的关键作用,努力构建本市住建领域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预案体系。

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的原则,加快推动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督促相关部门针对高等级灾害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确保基层防汛责任人第一时间被叫应,为组织防范应对、群众转移避险赢得宝贵时间。

各单位要于5月31日前完成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四、加强隐患排查,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改,聚焦既有建筑安全、房屋建筑受涝风险、施工工地安全、燃气安全、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建立“发现—整改—销项”闭环管理机制,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于短期整改困难的,要第一时间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本市住建领域安全总体可控。

本市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危旧自建房持续加强安全隐患动态排查,针对鉴定为B级及以下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针对C级存在局部结构风险的房屋,要及时修缮加固;针对鉴定为D级,存在整体结构风险的危房及危险趋势加剧的C级危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在危房解危措施落实到位前,要全时段跟踪监测,严防已腾空危房内人员回迁,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整治办公室要组建幕墙专项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专项抽查整治,消除幕墙高坠隐患,确保建筑安全度汛。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区全覆盖巡查计划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辖区内楼层高、体量大、楼龄老以及开具过整改单的楼宇强化巡查覆盖,督促业主、物业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并对发现的安全质量和日常管理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幕墙管理各方规范使用“上海市建筑幕墙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及时接收防汛预警通知并完成快速闭环。

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要配合防汛、水务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易积水住宅小区改造,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外墙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的日常巡查和避险防范,提醒用户或使用人做好户外自用设施设备检查,加强汛前排水管网疏通养护、地下停车库排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单位落实车辆应急撤离停放等防汛保障措施,视雨情、汛情及时通知车主应急撤离地下停车库。

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燃气相关设施的巡视管理和培训指导,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健全燃气资源应急储备管理制度,加强汛期燃气用气量预测工作,开展汛期供气能力影响分析预估工作,有效保障燃气应急储备,确保燃气正常供应。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配合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户外高空设施执法检查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户外高空设施进行行政处罚和拆除,做好法律法规授权城管执法部门的有关防汛防台执法工作。


五、落实应急储备,提供应急抢险保障

各单位要推进防汛抢险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综合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完善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布局,支持基层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布局,优化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应急物资保障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挑选结构、排水、防灾减灾等方面专家,组成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方案优化等工作。推进应急专家队伍和智库建设,打造应急专家资源融合优化的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应急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培训演练,提高抢险救援水平

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强化应急抢险培训,加大暴雨、大风等灾害防范应对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帮助防汛责任人和专业干部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熟悉掌握责任区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和应对组织、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业务,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化水平。针对不同灾害情景开展应急演练,实战检验应急指挥、应急处置、人员转移、物资保障等工作,通过演练磨合机制、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能力。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加强防汛救灾宣传报道,切实提高群众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全年将组织市级房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建设工地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房屋维修应急暨防汛防台演练、市管道路照明防台防汛演练,以及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应急演练。各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汛前准备工作扎实、有效。

各区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于3月31日前将《防汛工作通讯录》(具体要求详见原文)、5月31日前将汛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对应的市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城管执法部门。

5月下旬开始,本市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分别组织汛前准备情况大检查,由领导带队针对防汛责任落实、指挥体系、预案修订、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与物资储备、应急培训与演练等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