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提到:“十四五”时期,以提升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推动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聚焦区域自身特点,促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营造健康、智慧的城市环境,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城市格局,提升城市软实力,助力“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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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海十一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期绿色建筑核心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推动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聚焦区域自身特点,促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营造健康、智慧的城市环境,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城市格局,提升城市软实力,助力“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后疫情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升级绿色建筑理念与体系,提高建筑健康性、舒适性、功能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改善居住生活品质。

坚持质量导向。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的要素特征,从技术体系、规范标准、政策机制、产业支撑等方面,提升绿色建筑全过程、全领域、全产业的发展质量。

坚持突出重点。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着力建立绿色建筑的落地实施与运营效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设计用能限额体系建设,构建用能限额管理的闭环体系。

坚持协同发展。结合五个新城、临港自贸区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发展战略,以区域联动、协同发展的思路践行绿色生态理念;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的绿色化。

坚持国际视野。充分借鉴融合国际先进绿色生态理念,将上海打造为国际绿色生态发展高地,不断提升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国际影响力,助推上海向卓越的全球城市迈进。

坚持创新驱动。紧密围绕“生态之城”的规划定位,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创新,探索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绿色建筑的融合和创新模式,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升级绿色建筑理念与体系,不断提升建筑性能和用户感知度,并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发挥上海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领域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设计、施工与运行的全过程管理,结合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多维推进,以设计用能限额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等工作为重要抓手,实现以降低实际能耗为导向的实效节能。

1.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高质量发展

(1)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和五个新城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内,绿色建筑星级应当符合该城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

(2)完善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将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纳入新建民用建筑验收范围,研究探索绿色建筑交付使用机制。

(3)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试点项目落地与经验推广,至2025年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项目25项以上,其中更新城区5项以上;至2025年力争建成2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

2.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1)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至2025年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量控制在4500万吨左右。

(2)形成适合本市地域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与标准体系,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00万平方米以上。

(3)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

(4)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

3.建筑用能监管服务升级

深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实践和数据应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末纳入市级平台监测的公共建筑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上。

“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升级绿色建筑制度与理念

推动绿色建筑管理法治化。通过《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将绿色建筑管理要求和推进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和五个新城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根据新时代绿色建筑发展要求,聚焦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全生命期和全产业链,涵盖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绿色建材等行业转型升级热点内容,并从为民立法的角度提出绿色建筑信息公示、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制度措施。

升级绿色建筑核心理念。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基于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和上海地方特点,修订《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设计、审查、验收系列标准规范。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分户验收管理。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等相关内容。

提升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建设管理流程,在土地供应、设计审查等环节对绿色建筑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替代节能专项验收,将绿色建筑的监管重点延伸到建设落实层面,强化绿色建筑的闭环管理。着眼于建筑全寿命期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建筑运行,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运行的激励机制,编制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能力培训,引导绿色建筑提升运行质量,发挥运行实效。

提高绿色住宅健康性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围绕“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完善实施住宅相关设计标准,明确住宅室内隔声、空气、水质等健康性能设计要求,增强住宅防疫设计韧性,严格管理竣工验收,推进住宅健康性能指标公示,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结合本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推动住宅绿色健康性能示范实践,强化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二)持续推进城市区域绿色发展

扩大区域绿色生态辐射范围。在“十三五”绿色生态城区实践与储备基础上,对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与推广,着力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区,修订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结合上海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大量尚待开发的新建城区,积极引导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扩大绿色生态城区辐射范围。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探索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区域协同机制,引导五个新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发展区域高质量实施绿色生态理念,为新片区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高水平建设提供保障。

完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监管机制。针对绿色生态城区在建设层面的落实,探索建立绿色生态城区试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管机制,将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纳入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各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完善绿色生态指标审查机制。建立建设管理与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保障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指标落地。加强各专项规划的落实保障机制,重点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期、运营期的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做进一步明确,研究提出建设期与运营期的有效管控措施、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政策。对获批的绿色生态城区试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推进试点项目的落实,至2025年力争建成2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

推进既有城区绿色更新。结合上海市量大面广的既有城区改造工作,以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为契机,探索不同类型既有城区的绿色生态更新模式、实施策略和管理机制,创建更新城区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更新城区的相关建设经验,完善既有城区实施绿色生态更新的评价标准体系,以点带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更新城区建设,至2025年创建5个绿色更新城区示范。

(三)切实推动新建建筑实效节能

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本市民用建筑碳达峰行动方案,至2025年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量控制在4500万吨左右。推动建立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在保障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市民高品质生活空间的前提下,实施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建立建筑碳排放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建筑领域碳交易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行业低碳发展的制度建立与技术创新。

建立建筑设计用能限额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立足上海市建筑节能现状与提升发展需求,聚焦建筑用能限额设计,基于技术发展水平和建筑用能需求,开展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用能限额研究,因地制宜地编制形成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用能限额设计相关标准,至“十四五”末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建筑用能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推动建筑节能设计从“相对节能”走向“用能限额”形式的实效节能。形成建筑用能限额设计工作推进的配套机制,开发建筑设计用能限额标准化计算工具,为民用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提供工具保障。制定与用能限额设计体系相适应的设计审查、质量验收、能效测评等环节控制要求,保障用能限额设计工作的落实。开展基于用能限额目标的民用建筑性能化设计新方法研究,形成用能限额设计体系相关关键技术,做好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推广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结合上海气候特征与城市建筑特点,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适应上海地区应用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导则和图集等标准体系,为本市推进超低能建筑的有序发展提供标准保障。将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纳入各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在绿色生态城区、低碳实践区等绿色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应用要求,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五个新城各开展一项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结合本市禁限材料工作的推进方向,引导与装配式建筑融合的超低能耗建筑外墙保温、高性能外窗等应用方式,推进相关技术创新,培育形成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启动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技术体系研究,提出本市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关键技术措施和实施路径。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体系,量化各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并建立配套的设计与验收管理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落实可再生能源量化应用要求。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制冷产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大幅度提高制冷产品能效水平要求,淘汰低效制冷产品。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鼓励招标人把绿色、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条件纳入产品综合评标标准,提升绿色、能效等指标权重。

(四)大力引导既有建筑绿色更新

协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本市老城区升级改造、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格局等专项工作,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协同机制与推行模式,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分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进各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节能改造,并将超大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节约型机关、绿色数据中心纳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重点予以推进,全面提升建筑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绿色生态品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十四五”期间引导完成2000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完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进体系。总结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示范工作经验,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常态化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机制。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带头进行绿色化改造。逐步引导和推动绿色低碳社区、绿色零碳社区的建设,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提升社区环境友好程度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满意度,探索城市与社区等不同尺度下的绿色更新机制。

引导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新机制。逐步建立建筑运行能耗的限额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建筑运行阶段能耗和碳排放限额标准编制。建立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对标与公示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能源审计,逐步分类推动发布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排行榜,探索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超限额差别电价机制。引导市场化的节能改造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高效机房应用和发展,建立高效机房的技术引导体系,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空调分系统能效的有序提升。探索能源托管服务模式,通过更高专业度的能源管理团队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建立建筑调适的标准和建设管理体系,完善公共建筑的建筑调适环节、流程,推进建筑调适的普及应用,“十四五”期间力争引导完成5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调适示范项目。

(五)深入拓展建筑用能监管服务

健全建筑节能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和实施能耗监测系统实际运行效果考核评估机制,强化对能耗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专项财政预算,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从政策、管理措施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保证能耗监测平台的扩容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地开展。

拓展能耗监测平台内容与范围。依托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接现有市建管平台等相关数据资源,升级建设本市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全能源品种消耗数据的接入工作,在用电量监测之外,逐步将建筑用水量、用气量、供冷供热量等纳入监管;完善建筑基础信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信息的采集要求,明晰能耗数据边界,提升能耗数据分析价值。对新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引入、设计、改造与施工进行严格监管。进一步扩大能耗监测平台的监管规模,到2025年末纳入市级平台监测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少于1亿平方米。

深化建筑能耗数据应用与服务。积极开展用户需求调研工作,提出进一步发挥平台价值和数据作用的顶层设计和升级规划以及加强需求侧电力负荷精细化管理的实施路径,扩大平台数据的应用范围。持续推进能耗监测平台的功能提升,逐步引入和加强能耗的诊断分析功能,满足监管方和用户侧的功能需求。通过对平台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实现对上海市建筑能源环境实时状况追踪、建筑能耗对标与能效公示、经济活跃程度趋势分析、公共建筑运行健康水平评价预警等功能的升级提升。

(六)加强科技创新与绿色产业引导

加强建设科技创新融合。以数字化为导向,积极探索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方向的新技术与绿色建筑的融合和创新发展。在建筑节能运维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绿色建筑性能感知等方面,研究探索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场景,形成示范性工程。基于5G技术发展物联网支撑的智能建筑技术,实现建筑设施和设备的节能运行与智能化管理。利用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进一步拓展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监测范围和服务功能,实现建筑的可视化监测和信息化管理。研究和开展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测评估技术及其应用示范,推动建筑与城市的智慧化发展。

加快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采信机制,推动建材质量提升。鼓励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政府(国企)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内建设项目应在预拌混凝土材料方面全面使用绿色建材。逐步扩大绿色建材应用类别和应用比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并将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纳入各区推进绿色发展工作的评价考核范畴。

增强产业引导与支撑。围绕建筑健康性能提升、超低能耗建筑、建筑智慧运维等领域,引导绿色节能支撑产品应用与发展。推广新型环保建材、高性能门窗、保温结构一体化部品、工业化内装、外遮阳产品、高效全热回收装置、高效空气净化设备、高效制冷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和系统。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咨询、科研、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维等企业和机构的发展。

“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考核

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协调参与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的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环节涉及的各有关部门的协同管控。落实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与责任考核,并对工作成果进行年度公示。

(二)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机制

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纳入新建民用建筑验收范围,对竣工验收报告中缺少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的不予综合验收。推进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落实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财政支持,适时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的总结展示和提升,实现示范效应最大化。

(三)完善标准体系,落实标准实施

立足本市绿色发展目标,聚焦新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开展具有前瞻性的地方标准研究,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围绕绿色生态城区、建筑用能限额、超低能耗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等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和改造等方面的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

(四)发挥市场效应,创新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绿色节能市场化服务模式,引导建筑调适、建筑用能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的发展,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进以绿色金融手段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超限额差别电价机制和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搭建和完善市场服务平台,实现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金和技术连接,培育绿色建筑的市场新动力,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宣传培训,倡导全民参与

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民节水行动”等活动,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工作,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及消费理念,并鼓励全民参与,进一步加深和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感知和支持。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技术能力;鼓励开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