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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工人受伤应该由谁来负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7-08-31 作者:zhailin 浏览:446

概要: 前几天有客户打电话来咨询,自己家装修的时候施工人员在自己家受伤了,那么赔偿款由谁来付,关于这个问题遇到的人很少,到时真的遇到了该如何解决呢,经多方查询资料,我们用案例来给大家做一个回答,案例一:王先生家装修找了一家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施工期间装修公司派李经理到工地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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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客户打电话来咨询,自己家装修的时候施工人员在自己家受伤了,那么赔偿款由谁来付?关于这个问题遇到的人很少,到时真的遇到了该如何解决呢?经多方查询资料,我们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做一个回答。


案例:

王先生家装修找了一家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施工期间装修公司派李经理到工地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张师傅是李经理的同乡,跟随李经理做水泥工,但是张师傅并非装修公司的正式员工。施工中,因张师傅不小心被煤气管道中残留的气体烧伤,被送至医院,共花去医疗费用3万元。出院后,张师傅将业主王先生、李经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张师傅要求装修公司按照标准对其进行赔偿,王先生和李经理对装修公司赔偿的部分,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解析:

本案中,王先生与张师傅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认损害的,定做人不承德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王先生找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并没有雇佣没有资质的张师傅。所以王先生不具有赔偿责任。

李经理是装修公司的员工,全权负责装修工地事宜,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李经理雇佣张师傅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装修公司雇佣张师傅,据此认定李经理也不需要对张师傅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装修公司管理不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师傅没有尽到谨慎施工的义务,需自己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张师傅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全额赔偿20%的责任。作为雇主,装修公司被判定赔偿张师傅其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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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因为王先生找了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而不是直接雇佣的张师傅,与张师傅不存在雇佣关系,所以王先生不存在赔偿责任。如果王先生自己找的装修工人来施工,那么就与装修工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假如工人受伤,根据解析中《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王先生就具有赔偿责任。这也警示我们,在装修房屋时一定要寻找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尽量避免马路游击队或者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你可以到上海装潢网这类具有第三方监理的平台寻找装修公司,让自己的装修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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